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今用5大理由迎戰魏家律師團。圖/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頂新公司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飼料油後,重製為食用油出售,彰化地院在前年11月27日,認為檢方無法證明大幸福用病死豬煉油,且頂新販售的油品經法院勘驗後,也排除油品是回收油,因此判定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名被告無罪,引發社會譁然,今天上午頂新案將在台中高分院進行二審,高分檢蒞庭主任檢察官李慶義將用五大理由迎戰魏家律師團。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列舉抗辯的五大理由,李說,第一、根據衛福部食藥署在2016年7月11日的FDA食字第1059903804號函指出,食品業者必須確認所使用的原料符合相關標準後,始得為後續加工,食用油脂的衛生安全,應自「源頭管理」,不能非只用末端產品的檢驗結果,反證油品來自合法原料。李慶義指出,第二,既然食用油需源頭管理,根據越南外交部胡志明市外務廳在去年11月22日的函文指出,越南的工作小組已對大幸福公司「非具備食品衛生安全條件證明而從事生產經營食品」的行為,祭出處分,罰款達4000萬越南盾,另外大幸福也承諾不再生產該等產品。第三,越南大幸福公司生產的油品,只能作為家畜飼料產品,當然不能後續加工後,供人食用;第四、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在105年度裁字第1489號裁定,頂新公司以Vinacontrol公司載有「we certify that product is fit for human use」內容的檢驗報告,從大幸福公司輸入的油品,「非屬食用油」,衛福部食藥署也撤銷頂新的輸入許可,於法有據,也駁回頂新上訴確定。李慶義表示,第五、被告魏應充等人,從2006年11月至2012年12月止,頂新公司進、銷貨都未據實取得憑證、開立發票,往來貨款都使用魏應充個人帳戶,故意漏稅銷售額達3億8407萬多元,也經彰化地院依逃漏稅捐罪合併處罰有期徒刑3年。他說,無憑證來源的油品銷售額達3億多元,頂新辯稱都做飼料油使用,但顯與頂新僅數千萬元的飼料油銷售金額不符合。頂新案二審今早開庭審理,台中高分檢今用5大理由迎戰魏家律師團。圖/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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