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四川籍周姓女子(31歲)與吳姓友人(37歲)日前以觀光名義來台一周,實際上是賣淫;周女在網路上以藝人「林依晨」為花名,表示自己160公分、45公斤、D罩杯、20歲,但實際上已31歲;嘉義市北門派出所日前到轄內的某套房查緝,上空的周女直接開門接應,她百口莫辯,怨嘆「錢還沒賺足就被抓」。周女向警方表示,大陸那邊接洽的人與她們說好是從事半套,每人收8500元人民幣(相當於台幣42500元),可是到了台灣卻變成作全套,全套60分鐘收3200元,而她貌似藝人林依晨所以收費較高,每次約5千元。周女與友人每天接客超過10人,她們每接一名客人只能拿到一千到一千五百元,其餘都交給「車伕」,才剛落腳在嘉義市第2天,即被警察抓。警方表示,該應召站為了提高知名度和客源,除了利用通訊軟體四處張貼相關訊息,也在知名論壇上發文,詳細的介紹每名賣淫女子的照片、價碼和服務內容,成功吸引嫖客上門。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妨害風化罪嫌偵辦,並將兩名大陸籍女子,送至移民署專勤隊遣返回國。四川籍吳姓(左)和周姓(右)女子以觀光名義來台,實際上從事賣淫。圖/嘉義市警察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

431DBF1593DD9E09
arrow
arrow

    velmag8hv6j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